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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国商业与工业公司

设立外国商业与工业公司

根据第89/67号法案,在希腊设立外国商业与工业公司(最初应用,见3427/05号现行法案的第3段)。所有在其注册国合法经营的外国商业和工业公司,旨在希腊境外进行商业活动,可在协调部的特别许后批准下,在希腊成立。申请人应向私人投资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公司注册的所在地
公司在注册地的经营形式
公司在希腊经营的形式(分公司、代理机构或母公司办事处)
公司宗旨
希腊公司负责人
由希腊或国外银行提供的银行担保。如若公司违反第89/67号法案的规定,该担保将被希腊政府全数没收。以上的申请程序需交由希腊律师提交和签署。如若公司在希腊的办事处的负责人非希腊国民,则另需指派一名希腊律师,以便日后接收所有官方信件。另外,获得经营许可的外国公司和工业公司,只要专门进行希腊境外的商业活动,在不需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有权享受有关居留许可、关税、税收和其他便利。需要留意的是,公司需汇入不可转让的外汇来支付其在希腊的业务费用,金额最少为50,000美元,而且在希腊的所有付款应由其账户支付。
公司优惠政策如下:

外国员工在希腊的就业和居留许可(无需任何手续,居留期为两年。若公司与员工仍保持雇员关系,可续签居留)。
外国员工可得到有效期一年的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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