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永久居留证
该永久居留证授予与巴拿马共和国拥有友好,经济和投资利益的特定国家的公民,而该外国公民应遵守巴拿马所有商业、劳工或其他的法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零售业并不在其范围之内,因为这是巴拿马公民的特权。如若外国公民想在领土上工作,就必须先获得工作许可,但不包括需要专业资格的职业。
具资格申请永久居留证的国家如下: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西,比利时,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希腊,香港特别行政区,匈牙利,爱尔兰,以色列,日本,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黑山。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安道尔公国,列支敦士登公国,摩纳哥公国,马耳他共和国,圣马力诺共和国,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西班牙,南非,韩国,瑞典,瑞士,台湾,美国和乌拉圭
居留权收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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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正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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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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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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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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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其监护、照料或监督的任何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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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的单身儿童,其为正规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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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的正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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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居留证不包括申请人的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年龄的已婚子女、
嫂子、姐夫、表兄弟或其他亲属 -
这类受益人不需要在该国购买自己的住所。但是他必须至少每两年
到巴拿马一次,以保持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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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人和每名达到法定年龄的家庭成员,向我们事务所发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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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们的团队起草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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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家庭成员,缴交由巴拿马银行出具的支票,金额为250美元,收款人抬头为Tesoro Nacional(国家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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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12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缴交由巴拿马银行出具的支票,金额为800美元的保证金,收款人抬头为Servicio Nacional de Migraci'n(国家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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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的医疗证明,该证明由巴拿马医生签发,需在申请日前的三个月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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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18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原籍国或居住国的个人无犯罪记录(在巴拿马共和国连续居住不到两年)。详情见第4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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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家庭成员原籍国的的护照原件,有效期至少为三个月。重要提示:申请者在提交居留证申请时必须留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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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家庭成员的护照复印件,并由巴拿马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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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家庭成员的三张护照尺寸的照片(正面,不能戴帽子或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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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移民局提供的个人背景宣誓书,由申请人正式签署,每名家庭成员都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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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将要进行的经济活动,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证明其申请永久居留意图:
a. 就申请人,由劳动和发展局正式批准的就业协议原件和一封雇佣信。另外还有公共注册处的良好信誉证书和运营通知书副本(从雇主获取)。
b. 公共注册处的良好信誉证明,表明申请人为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申请人的股份证书副本,显示其申请人拥有最少51%的公司资本
12. 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所有费用的证明,包括银行证明或以往的银行账单,其余额不低于四位数,或其他国家移民局可接受的收入证明文件。保守估计金额相当于5000美元
13. 个人身份证件或国家居留卡的复印本
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和/或孩子的出生证)详情见下文第4号说明
任何达到法定年龄,但不满二十五岁的受抚养人应提交: 教育部认可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证明他是正规学生、公民身份证明(未婚状态证明)
手续所需文件
重要通知:
根据2008年8月8日第320号行政法令,外国旅客在巴拿马的旅游逗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所有外国人必须先在巴拿马共和国国家移民局的外国人登记处进行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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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护照尺寸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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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的复印件,包括护照的一般信息和最新的入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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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付的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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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注册表格
在提交所有文件后,移民局将向申请人颁发为期一年的身份证。当最终申请被批准后,再向申请人发放永久居留身份证。请留意:在办理临时或永久居留证时,申请人必须申请多次入境签证。如不遵守规定,每位申者人将被罚款两千美元。
另外,任何在外国签发的文件都应通过巴拿马共和国驻大使馆认证。而任何在外国签发的非西班牙语的文件,都必须由巴拿马共和国政府和司法部认可的翻译员翻译成西班牙语。
根据2008年8月8日的第320号行政命令,对2008年2月22日的第3号法令进行了调整。该法令指明设立国家移民局,立法条款并发布在第26104号政府公报上;2012年6月13日的第416号行政命令,为特定国家的外国公民成立永久居留的子类别。